通知!事关职工门诊慢病报销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 理流程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本单位职工2023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递交所属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1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进行申报。

 
 

2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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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附件1表格

(4)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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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附件2文件

3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保证资料齐备。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4领取补助费用

经办机构在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需要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5办理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市本级参保单位单次递交报销资料50人以上的单位,需提前拨打87221356进行预约。